5月11日,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正式印发《航空飞行营地申请办法》,并自当日起正式实施。 航空飞行营地是指在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统一指导、规划下,面对大众提供因地制宜的航空体育产品和服务而设置的场所,包括向大众航空运动开放并被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命名的通用机场。航空飞行营地的布局为满足四个方面的需求:地方经济建设需求、体育产业发展需求、旅游产业发展需求、青少年航空知识普及需求。 小航从河南省航空运动协会了解到,目前我国已建成并命名航空飞行营地超过193家。 |
(1)我省获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命名的飞行营地:8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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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已申报待核准的航空飞行营地:3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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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省航空体育发展情况: |
我省现开展有航空体育项目有:特技飞行、轻型飞机、直升机、旋翼机、跳伞、热气球、航空模型、动力三角翼、动力伞。河南省航空运动管理中心的轻型飞机运动队参加了首届全国轻型飞机锦标赛,并在精准着陆科目中获得冠军。 我省是航空运动强省,安阳航校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航校,河南省航空运动管理中心的上街机场是我国航空运动的摇篮,早期作为空军航校,为空军部队培养输送了540多名飞行员。机场所属和作用变更后,在国际重大比赛中先后有74人次获得世界冠军、59人次获得亚军、31人次获得季军,其中3人破世界纪录,1人超世界记录,4人破亚洲纪录;800人次获得全国冠军,其中41人次破全国纪录,曾多次受到省委、省政府通令嘉奖、记大功或记功表彰。 在全运会发展历程中,跳伞、航模队参加过6届全运会,获得了9枚金牌;参加过4届全国体育大会,共获得30块金牌,是河南省夺金主力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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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模型项目2017年重返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航空模型队参加了4个项目的比赛,获得3金1铜的优异成绩。 跳伞队在2017年第十八届亚洲跳伞锦标赛上取得1金2银1铜,其中四人造型项目打破全国纪录。2名滑翔伞运动员入选国家队,代表中国参加2018年第十八届亚洲运动会,获得定点第五名。 伞队、空模队2018年度共获得世界冠军8个,亚洲青年冠军1个,国内重大比赛中共夺得47块金牌。 空模队在2019年全国锦标赛中,有23人次获得全国冠军,1人获得世界杯冠军;跳伞在阿根廷第14届世界杯赛中,在设项16块金牌中国队夺得14块,单河南队就夺得12块金牌。 |
(4)我省群众航空体育和举办大型赛事情况 |
近年来我省举办过:国际航联滑翔伞世界杯、全国室内风洞跳伞锦标赛、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自由飞项目)、安阳航空运动文化旅游节等大型航空体育赛事。 河南省群众航空运动普及面广,安阳市借助安阳航校打造“航空运动之都”,安阳航空运动文化旅游节,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成功举办十届、具有广泛知名度的成熟大型航空运动品牌,近两年连续被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国家体育旅游精品赛事”。每年吸引数十万人观赛,同期举办的各类航空体育活动吸引近百万人通过不同形式参加。 未来,将继续强化我省航空体育优势项目引领作用,同时以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运营为契机,发挥营地筑巢引凤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建设航空飞行营地,大力开展轻型飞机等一系列产业关联广、宣传效果好、带动能力强的航空体育项目,助力我国体育产业发展。 在家里宅了这么久,想必大家都憋坏了吧。疫情之后,你最想干的事情是什么?去远方翱翔吧,来飞行营地乘热气球、开飞机,想想都令人激动!如果你支持这个梦想,请把这份呼吁转发出去,我们一起为航空运动来呐喊! |
航空飞行营地申请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46号)引导发展航空飞行营地的具体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航空体育消费需求,调动全社会开展航空项目活动的积极性,促进航空体育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航空飞行营地是指由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的,在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指导和规划下,面向大众提供因地制宜的航空体育消费产品和服务而设置的场所。 第三条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负责全国航空飞行营地发展总体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及相关管理工作,省级航空运动协会对本地区航空飞行营地具有属地管理权。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航空飞行营地的命名、审查、考核和变更等工作,校园航空飞行营地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航空飞行营地的发展遵循“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以打造航空运动产业发展平台为目标。 第二章 基础条件和命名申请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投资兴建的,符合开展各类航空体育项目要求的场所(详见附件一),须向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提出命名航空飞行营地的申请。 第七条 申请命名航空飞行营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航空飞行营地运行或管理单位,应在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运营资质; (二)航空飞行营地的选址应在适合航空项目开展的区域; (三)航空飞行营地的规划、建设等符合《航空飞行营地设施及空域标准细则》(附件一)的相关要求,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四)具备掌握空中飞行动态,保障飞行活动安全的专业设施设备和交通、医疗、救护、消防、通讯等条件; (五)配备具有独立开展航空体育项目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 (六)配备具有符合提供航空体育服务要求的器材; (七)有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和完善的安全运行方案、应急情况处置预案及安全责任制度; (八)两年内无重大不良事件及航空飞行事故记录,两年以上五年以内曾发生过重大不良事件的,须确保已妥善处理并完成整改。 第八条 符合航空飞行营地基本条件的单位,须在本地区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或航空运动协会登记备案后,按照本办法第九条,向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提出申请。 第九条 申请命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航空飞行营地申请表(详见附件二); (二)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所在地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航空运动协会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 (四)场地坐标位置、平面图及土地所有权情况说明; (五)场地基本设施情况介绍; (六)场地运行管理制度及安全保障制度; (七)场地应急情况处置预案; (八)有效期内的场所(机场或起降点)使用批准文件(起降不需要机场的航空器或飞行器,应予以说明); (九)运行项目、航空器材及对应的适航证明材料(飞机/热气球提供适航证;动力伞/三角翼提供发动机编号;滑翔伞提供伞头编码;航空模型和无人机编号); (十)专业技术人员及专职工作人员情况介绍(需附相关人员专业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十一)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及本地区体育行政部门或地方航空运动协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该申请单位三年以内申请命名航空飞行营地的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通报。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经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核准后,对符合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相关标准的单位批准命名。 第十二条 航空飞行营地的名称规范格式为“地点+运行单位简称+航空飞行营地”。 第十三条 批准命名后,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按照申请文件颁发营地运行项目核准书(附件三)和航空飞行营地统一标识牌(附件四)。 第三章 营地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航空飞行营地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相关法规开展营地运行项目核准书上规定的航空体育项目; (二)享受国家相关行业发展优惠政策,纳入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三) 按照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指导要求,组织开展各类航空体育活动,为大众提供航空体育消费产品及服务,推动航空体育的全面发展;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办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航空体育赛事和综合性航空体育活动等; (五)使用“去飞行”航空体育智能消费服务平台。 第十五条 航空飞行营地承担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行业法规,遵守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制定航空飞行营地各项标准及管理规定; (二)确保航空飞行营地的安全运行,严格遵守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印发的航空项目安全运行制度; (三)承接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及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地方航空运动协会主办的训练、比赛、表演、科普教育等活动; (四)记录并保存活动信息,定期上报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及相关管理部门; (五)接受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及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地方航空运动协会对营地飞行活动动态的监管,并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章 营地的变更及审查 第十六条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对在航空飞行营地内提供服务的人员和器材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七条 航空飞行营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向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和地方航空运动协会报送说明: (一)原申请单位名称变更;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 (三)办公地点或者联络地址变更: (四)机场(起降点)或飞行空域发生改变。 变更说明应当自相关事项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文件报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和地方航空运动协会备案。 第十八条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不定期对已命名航空飞行营地进行抽检。 第十九条 对违规运行航空飞行营地的单位,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有权撤销违规营地的命名,并在全国范围内通报违规情况,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有权追究因违规运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发布后,原命名的飞行基地补办相关手续后自动转为航空飞行营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